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宣布将建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独立实验室,该实验室将完全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鉴定机构的要求而建。未来,该实验室将结合自身数据修复技术的优势和丰富经验,在保障电子证据完整性的同时,提高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为司法机构提供真实、可靠和客观的电子证据鉴定结果。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服务只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才可以实施。目前,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已经获得了由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并成立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层出不穷,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我国司法机构也开始引入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使其能够为当今的案件提供有效证据服务。据悉,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分为内容鉴定和行为鉴定两部分。内容鉴定主要是鉴定计算机硬盘、软盘、移动硬盘、光盘、MP3播放器等存储介质中,是否存有涉案或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数据和信息;行为鉴定与内容鉴定相比,操作比较复杂,需要对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相关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和鉴定,发现相关的涉案证据。

  独立的实验室只能负责处理与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相关的业务,不仅要求配备相应的鉴定设备和环境,而且还要求配备相应的鉴定人员,这些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司法相关经验和责任。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恢复中心所建立这个实验室,正在这个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叶红女士表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目前最权威的资质认定机构,我们此次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实验室也是完全按照委员会的要求而设立的,目的就是希望向司法机构提供高规格、高精确度的鉴定报告,提高出具法庭承认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能力。”

  作为国家信息中心的机构成员,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不仅具有过硬的司法鉴定技术和经验,而且还拥有无可替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司法机构不仅需要真实和完整的电子证据,更需要客观和公正的鉴定报告。

  关于DRS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DRS)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司和国家信息中心批准,在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信息安全处的基础上,于2002年9月正式组建成立,下设网络安全建设事业部、网络安全服务事业部、公钥基础设施(PKI)研发事业部、DRS数据修复事业部、社会团体工作事业部和信息安全联合实验室。

  为了适应信息安全的需要,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引进国际先进的数据修复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了适合中国计算机用户的数据修复技术,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自1999年以来开展数据恢复业务,硬件及磁盘阵列服务器数据恢复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2001年被原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定为计算机安全应急服务单位,2003年被国家保密局定为国家涉密数据恢复定点单位,2006年3月再次获得国家保密局涉密数据恢复单项资质。2006年,成为国内首家具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